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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质量问题要要求赔偿拳

中药养生  2020年05月06日  浏览:4 次

哪些房屋质量问题要要求赔偿

不少已经当上房奴的置业者,都遇到过房屋的质量问题,而且问题还是各种各样的,那么遇到房屋质量问题该怎样解决呢?然而哪些质量问题是可以退房赔款的呢?为了保护好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必须了解正确的维权方式

。下面和一起来了解一下,房屋质量问题分为哪些情况,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如何索赔?

房屋质量问题通常可分为三种情形,与之相对应,商品房质量问题的索赔问题也是不同的: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购房人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应要求出卖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查验该工程是不是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该商品房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由出卖人承当。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但这里必须提示购房人注意,拜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一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法院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

购房人在接受房屋时,一般要对房屋进行必要的验收,这也是购房人应该行使的注意义务,经验收后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找开发商,要求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并索要书面凭证。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保修期内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下,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修复。因此增加的费用,应当由出卖人承当。出卖人谢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自行或者拜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等,应由出卖人承担。

(3)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是不是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不是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一般应要求出卖人承当修复,并可要求赔偿损失;确实没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二是经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逼购房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该房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人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

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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