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人民警察不得有的行动的
中药方剂 2022年01月06日 浏览:4 次
监狱人民警察不得有的行为
(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4)侮辱罪犯的人格;
(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9)其他违法行为。
采取有力措施 监狱人民警察有上述行为,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尚未构成犯法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声明:本媒体部份图片、文章来源于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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