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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哪些情形可以要求损害赔偿拳

药膳食疗  2020年05月12日  浏览:5 次

离婚时哪些情形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时哪些情形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只是在一方存有错误致使婚姻关系破损时才会存在,并且只有无过错方才有资格取得赔偿。

离婚的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有特定侵权行为导致离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请求的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资损害赔偿是对无错误方当事人所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补偿;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离婚中无过错当事人一方精神痛苦的功能,并最终实现保护合法婚姻关系,保障无错误配偶合法权益的目的。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离婚的,无错误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还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根据。当事人有上述情形的即被视为有错误,即须对无错误方承当损害赔偿。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过错的,无错误方则不得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无错误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一并作出判决。由于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已将与当事人相干的权利义务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对权利的放弃,并丧失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则当事人的请求权因失去了存在基础而不能得到支持。

如果无错误方作为被告并且同意离婚的,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

。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对损害赔偿另行起诉;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被告可以在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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